2009年9月30日

碎碎唸:改裝LPG要拿命去搏嗎?

常在論壇上看見網友對改LPG的錯誤認知,認為改LPG會造成其他車主的危險。
其實都是錯誤的認知。
要了解台灣LPG合法改裝的問題,必須先了解各政府單位在LPG改裝此一議題上所扮演的角色。
在LPG改裝方面,相關的政府機關有:

1. 交通部路政司-掌理全國監理業務,管理車輛登記異動之職權單位,故下轄的"監理處"常常成為推動LPG改裝的最大”阻”力
2. 經濟部環保署-推動空污及溫室氣體降低,為LPG改裝推動之助力
3.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-制定各項國家標準(CNS)
4. 車測中心(ARTC)-從事車輛零組件及相關認證服務,其認證標準則依據標檢局制定之CNS

簡單把LPG改裝中的因果關係描述如下:
環保署因節能減碳及降低空污所以推LPG,給予加氣站以及車主相關補助。
車主的補助標準是以行照上的燃料欄位變更為”汽油/LPG雙燃料”為主所以必須到監理處要辦理行照變更。
但監理處變更行照又必須有合格改裝廠將特定車種(依行照上的車輛型式)送至ARTC進行檢驗的合格認證才可以通過。
而ARTC給予合格認證的標準則是來自標檢局的CNS文件。

所以簡單一個LPG改裝的合法性問題,就搞出了三個政府單位,一個法人機關,及民間業者改裝廠,最後還有可憐的車主。當其中有一個單位的政策轉彎,整個LPG的業界生態就會有所牽動。

回歸正題,因現行標準局CNS 12916已是97年3月28日的修訂版,所以原始條文已不詳。
但以加氣協會要求交通部擴大開放LPG改裝範圍的公函來看,原先的CNS 12916應該是把改裝的合格對象限制為"小客車",
但交通部路政司將小客車認定為"三廂式"(引擎室,駕駛艙,行李廂)客車,所以不讓監理處辦理非三廂式小客車的行照變更。
而97年3月28日的CNS則將改裝對象擴大解釋為一般汽車,所以不只是兩廂式,連單廂式的汽車都能因此規範而改裝LPG。

也就是說,其實目前任何汽車皆可改裝LPG,因為CNS標準已放寬適用範圍,當然前提是能夠合乎CNS的種種合理或不合理(請見本人14樓回文)的規定。但是車主若要領到所有補助,則必須要到監理處變更行照才算是法令範圍所允許的。因此得要看改裝廠願不願意花一個車型四萬元(兩萬車型認證,兩萬排氣檢驗)的費用,到ARTC去做驗證。但改裝廠是利益導向,所以冷門車種絕對不願意花錢進行認證,因此在現行規定不變的狀況下,能符合上述繁雜規定取得行照變更權利的車種少之又少。

以上拉拉雜雜說了一堆,其實只是想簡單的說明一句:
不要再拔獅子的鬃毛了!所有的資料網路上都查得到,
只是是否有心要去了解真相罷了!
改LPG不是什麼十惡不赦還要拿命去搏的事,改裝有其法源依據,只是因為台灣政府的種種規定,
才讓LPG的改裝車成了小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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