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7日

第一次國道事故經驗 - 遭後方車輛推撞

上周六在中山高北上頭屋路段驚險閃過一場車禍後,本想說有空要去廟裏走走,感謝一下諸天神佛讓小弟跟太太閃過一劫。
昨天下班時,因為同事的車在竹北送修,想搭我的順風車去修車廠看看愛車的狀況。於是從園區新安路交流道北上中山高後,就留在外側車道一路向北慢慢塞。
經過公道五交流道匝道後,原本還在跟同事在聊車的事情,沒想到瞬間感到車體受撞擊再加上"砰"的一大聲,就知道這下傷腦筋了。


底下就是行車紀錄器還原當時的影像。
車輛停妥後,看了一下後方是一台得利卡,上頭還載了6個大男人。接著看看自已車子的狀況,原本第一眼以為只是單純後保桿Kiss到,但仔細看了一下才發現我的後保桿已有折痕,而且後行李廂車門鈑金有兩處凹痕。當下直接跟對方說這樣我必須報警,因為車體險才能出險。打110報案後被接轉到國道警察,報了事故位置的里程數後,同事叫對方擺警示標誌,對方表示車上沒有,所以只好把我車上配置從未用上的三角警告標誌挖出來,放在對方車輛後方。完成這些動作後,就用手機把車子受傷的位置以及對方大牌一一照相存證。






等了約5分鐘後,警車終於出現,看了看現場事故單純,而且車子沒什麼大礙後,拍了幾張現場照片,就叫雙方把車子移到路肩進行後續處理。
首先叫我們填了一式三份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,讓雙方留下基本資料。
另外給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。
接下來就直接畫了張事故簡圖請雙方確認無誤後,讓我們雙方簽名。
再來就開始做筆錄,由於事故肇責明顯,所以直接先找後車司機做。值得一提的是,後車司機有點避重就輕說自已是跟我的車剛起步時,就因為我剎車而撞上。但負責筆錄的警察直接冷冷的對他說,若是剛起步,怎麼可能可能把前車後保險槓撞進去,且還在後行李廂門上留下凹痕!肯定已有相當速度才有可能,這時後車司機才承認是他原本打算超車,沒想到前方我的車子剎停,所以才撞上,時速大約有20~30。
做完後車筆錄後,警察才發現手上只有一張筆錄單,只好連絡另外一車國道警察,並將雙方行照駕照收起來後,請我們兩台車到湖口服務區國道警察辦公室做筆錄。
趕忙將同事在竹北交流道放下後,趕到湖口服務區加油站旁的辦公室做筆錄。
筆錄中特別強調被撞擊時,我車子已剎停,時速為0!

完成筆錄後,才趕忙翻出保險業代的電話,打給業代準備出險。
也幸好自己每年都有花個不到3千元,買限額車碰車保險,在五萬元之內都可以免自付額,直接拉到自已常去的維修廠維修。事後再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。

只不過傷腦筋的就是...我車子報鈑烤時,我該怎麼上班啊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本部落格版權宣告

創用 CC 授權條款
自由人、自由事Freeman Lee製作,以創用CC 姓名標示 4.0 國際 授權條款釋出。